各县(市)盐务局、城区分局: 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盐安全监管工作,保障食盐供应安全和质量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止发生重大食盐安全事故,现就 “两节”期间食盐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食盐安全工作,要主动积极走访辖区食盐经销商、餐饮酒店等,加强过渡期食盐市场监管政策宣传,告知其规范进货渠道,要求其保留进货票据,提醒风险防范,督促其依法依规地开展经营活动,确保在“两节”期间食盐市场供应充足、食盐质量安全。 二、各单位要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监管,积极开展好“两节”期间食盐质量检查活动,重点对食盐经销商、大型酒店、旅游景点餐饮、城镇集贸市场开展排查,要加大涉盐违法行为和违规经营食盐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盐业市场,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确保“两节”期间食盐质量安全、秩序稳定。 三、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两节”期间值班制度,要加强食盐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值守,严格实行盐政人员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信息畅通。要对外公布涉盐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认真迅速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四、各单位要提前做好食盐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食盐安全事故快速响应,妥善处置,同时严格实行食盐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附:《2017年“十一”食盐安全监管盐政值班表》 [下载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