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分企业、机关各科室(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4月5日至4月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周日)正常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体干部职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鄂公网安备 420502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