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零售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审批依据 《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二、申请条件 1、有食品零售经营项目的工商执照; 2、能够遵守盐业法规、规章; 3、能够严格实行国家规定的食盐零售价; 4、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库存条件。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有食品零售经营项目的工商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法律效力的固定经营场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所在地盐务管理局办理,经所在地盐务管理局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食盐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审批期限 受理申请之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城区分局 6300248 枝江市盐务局 4212636 当阳市盐务局 3222037 远安县盐务局 3812248 长阳县盐务局 5323948 五峰县盐务局 5821264 宜都市盐务局 4904979 兴山县盐务局 2581867 秭归县盐务局 2881042 食盐准运证核发程序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八条,《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二、申请条件 1、取得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批发企业; 2、取得经省盐务管理局核准的食盐月度调运计划。 三、申请材料 食盐发货凭证或者食盐提货凭证。 四、审批程序 领取食盐准运证,凭食盐发货凭证或者食盐提货凭证,到省盐务管理局就近设立的食盐准运证核发点办理。 五、审批期限 受理申请之起一日内。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湖北省盐务管理局就近设立的食盐准运证核发点,详情见核发点公示栏。 盐斤通行证核发程序 一、审批依据 《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二、申请条件 1、经批准从事盐的生产和批发的企业; 2、发运食盐以外的其他盐产品; 3、经省盐务管理局核准的盐的调运计划。 三、申请材料 盐的发货凭证或者盐的提货凭证。 四、审批程序 领取盐斤通行证,凭盐的发货凭证或者盐的提货凭证,到省盐务管理局就近设立的盐斤通行证核发点办理。 五、审批期限 受理申请之起一日内。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湖北省盐务管理局就近设立的盐斤通行证核发点,详情见核发点公示栏。 |